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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2019]1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附件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pdf

 

文章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财政部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guowuyuan/2019-04/09/content_53806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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