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2022年第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调整事项见附件。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2/21/content_56748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