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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漳州市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

支持漳州市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 一、全力支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新引 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人才需求,对博士(专家)等各类高层次 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办、…

支持漳州市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

一、全力支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新引
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人才需求,对博士(专家)等各类高层次
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办、领办企业,经评审认定,在
项目落地投产后,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优化产
业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对在我市重点产业领
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和
创新成果,研发项目能在漳州市内快速产业化,按照不同层次给
予 3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能够引领我市
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水平跨越式提升、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急
需或特需高层次人才(团队),通过“一企一策”“一人一议”
的方式,从人才补助、科技创新、研发投入、贴息贷款等方面统
筹给予最高 5000 万元的综合支持。经我市申报并获评国家级重
大人才计划、“万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等高端人才,按上
级拨付资金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市、县各承担 50%。创建
高层次人才项目专业投资模式,由市财政和漳州人才发展集团各
出资 1000 万元,建立人才科技项目创投基金,由漳州人才发展
集团统一运营,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并通过“基金+产业”
模式,促进产业整合和资本集聚。

二、大力引进主导产业人才。用好用足省级工科类青年人才
补助政策,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工学类毕业生,在毕业后 3 年内、近 1 年内
到漳州市企业工作,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
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
例(本科 1 倍,其他 1.2 倍)的,本科生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
50-100%的标准向用人单位发放补助资金或配套奖励(央企、省
企补助减半),市、县各承担 50%;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省级
拨付资金的 1:0.5 配套补助,连续补助最长不超过 3 年。对符合
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
业后 5 年内、首次来漳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企业岗位就业满 1 年、
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 40-60%
的标准向用人单位发放补助资金,连续补助最长不超过 3 年,市、
县各承担 50%,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央企、省企补助减半)。

三、支持引进研究生人才。近 5 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
生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少于 5 年的,国内“双一流”
建设高校博士研究生按 30 万元、国内其他院校按 20 万元,入职
一年后分三年平均发放安家补助;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300 名大学
(参照 ARWU、QS、THE 世界大学最新排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
研究生,分别按 30 万元、15 万元,入职一年后分三年平均发放
安家补助。

四、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继续开展市级“双创
之星”评选,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名获评的“双创之
星”100 万元补助,其中 50%直接拨付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
50%拨付用人单位,用于改善获评人员的科研条件。继续开展评
选一批“首席科技官”,对于评审合格的“首席科技官”,每年
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 60%给予岗位津贴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连续补助最长不超过 3 年,市、县各承担 50%。

五、支持产业人才培养。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建立多层次企
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机制,市工信局每年牵头举办 1-2 期漳州市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班,从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择优选派经营
管理者到知名高校培训,每期培训经费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给予补助;鼓励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等开展校企合作,
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主、个人自愿”的办法,对企业自主举
办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并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给予企业
办班经费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本市企业与市内外全
日制本科、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合作冠名办班时间 2 年以上,已
签订规范的合作办班协议(包括合作期限、目标任务、内容形式、
权利义务等),且报请当地职业院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
备案核准,对冠名班毕业生到冠名企业就业率达 40%以上或者每
班就业人数达 15人以上的,给予冠名企业每期赞助费 50%的补助,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六、支持企业建设高端引才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给予一次性 60 万元的建站奖励,市、
县各承担 50%。对在站期间经中期考核和出站评定合格的博士后
研究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 8 万元;对在我市从事科研工
作,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给
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20 万元(仅限博士毕业后未在我市就业的对
象)。对用人单位新建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 100 万元的
建站经费奖励;重新认定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 20 万元的
建站经费奖励,市、县各承担 50%。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众
创空间,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平台
奖励。每两年考核遴选一批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市级人才发展专
项资金对入选单位每家给予 40 万元的运营经费奖励。支持符合
条件的我市在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建设工作室,市级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 2 万元资金补助,实行动态管理,
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期满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市级人才
发展专项资金再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优秀比例不超过享受国
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室总数的 30%。

七、鼓励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独立或参与完成的科技
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五位完成人(创新团队),每
人(每个团队)给予 50 万元补助;获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创
新团队),每人(每个团队)给予 20 万元补助。省科学技术重
大贡献奖获得者给予 50 万元补助;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
奖项目前 3 位完成人、二等奖获奖项目前 2 位完成人、三等奖获
奖项目第 1 位完成人,分别给予获奖者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
的补助。鼓励获奖单位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人
给予配套奖励,并根据成果贡献情况,对主要贡献人员在年度评
优、评先以及职务、职称晋升中予以倾斜。

八、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依托行
业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评估合
格,每年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连续评估与补助最
长不超过 5 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其实
际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的 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新获得国家、省、市级重
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等认定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奖励。鼓励和
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平台,新
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助 200
万元;非独立法人的,资助 100 万元。深化校地合作,继续支持
闽南师范大学人才队伍建设。

九、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工作,
培育、建设与引进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对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促
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达到 300 万
元以上,按照年度技术交易额 2%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 30 万
元,其中对持证技术经纪人奖励不少于 30%。建设漳州技术大市
场,对漳州技术大市场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每年按照其促成技
术交易额的 3%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 100 万元,如平台运营单
位为技术转移机构,不再重复享受技术转移机构业绩补助。凡引
进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在漳设立分支机构,并经市科技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确认,并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 50 万元补助,其后 2
年若达到考核指标的,给予每年 50 万元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技
术转移机构业绩补助。落实“揭榜挂帅”机制,每年安排一批重
大科技项目,建立重点攻关技术目录,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十、提供专业化产业人才服务。深入开展“千名干部挂千企”
帮扶服务活动,同步开展“人才政策进千企”活动,组建人才服务
专家顾问团队,建立直接、高效、全面的人性化服务机制,及时做
好人才政策的上传下达、宣传沟通,帮助人才及时解决问题,为产
业人才提供多方位专业咨询与服务,畅通人才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建立全市产业人才数据库,发布产业人才地图,动态识别人才数量
缺口和人才质量洼地,推动企业精准引才、重点引才。
咨询部门:市委人才办(0596-2026768)

 

文章来源:漳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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