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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湾人才来漳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湾人才来漳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一、拓宽台湾人才来漳就业渠道。每年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 不少于 1000 个就业岗位面向台湾人才招聘,为台湾人才来漳就 业拓宽渠道。搭建台湾人才就业创业信息…

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湾人才来漳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一、拓宽台湾人才来漳就业渠道。每年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
不少于 1000 个就业岗位面向台湾人才招聘,为台湾人才来漳就
业拓宽渠道。搭建台湾人才就业创业信息权威发布平台,为求职
者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等线上线下综合服
务,并加强与权威发布平台的沟通合作,畅通岗位信息发布渠道,
为台湾人才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二、大力引进台湾优秀毕业生。台湾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来
漳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分
别给予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
励补助,并在 1 年过渡期内提供培训、项目岗位对接、生活补助
等。台湾地区进入“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大学排名”前 100 名的
大学(以毕业当年的排名为准)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工学类毕业
生,在毕业后 3 年内、近 1 年内到漳州企业工作,签订 3 年以上
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
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 1 倍,其他 1.2 倍)的,
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 60-80%的标准向用人单位发放补助资金,
连续补助不超过 3 年。

三、加大台湾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事业
单位承接台湾青年人才实习,且在漳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 15
天,按照每人 5000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新招收台湾青年人才就
业,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满 1 年,按每
人每年 3 万元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 3 年。对来漳就业创业满 1
年的台湾大学生或有一技之长的大专毕业生(毕业未满三年),
每人给予 1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突出引进急需紧缺台湾人才。鼓励漳州市重点产业、重
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企业技术攻关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专业
人才,对年薪达 20 万元及以上的,按每人支付年薪酬的 30%、最
高不超过 12 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资金补助,同一对象
补助累计不超过 3 年。对突破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促进产业升级
和重点项目推进,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用掌握的自主
知识产权在我市推进产业化,形成经济增长点的台湾高端人才,
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政策,从人才补助、科技创新、
研发投入、贴息贷款等方面统筹给予最高 5000 万元的综合支持。

五、提供创业融资支持。鼓励和支持银行为台湾青年人才创
业提供信贷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创业投资基金,为台湾青年
人才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人才,符合
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六、提供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台湾青年人才投资的小微企业
或个体工商户,连续纳税申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租金补贴。对小
微企业,给予 200 平方米以内 50%的租金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
超过 5 万元);对个体工商户,给予 50 平方米以内 50%的租金补
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 3 年。

七、鼓励支持就业创业辅导。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选定一个机构或委托国有企业等组织,为台湾人才提供项目对接、
办公场所、资金扶持、贷款融资及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项目落
地各项服务,帮助协调办理子女就学、住房补贴、社保医疗等问
题。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辅导台湾青年人才来漳就业创业做
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八、支持全市各类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做大做强。支持在
漳设立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 1 年的台湾青年人才创业企业 3 家、5 家
及以上,且入驻时间满 1 年台湾青年人才 5 人、10 人及以上的基
地,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基地建设资金补助;对达到省级
基地建设奖补条件的,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的
1:0.5 进行配套奖补。同一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申报后再晋级的,
可按最高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九、推行台湾高层次人才引才留才奖励制度。推介或引进的
台湾人才入选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给予推介人或用人单位
每人最高 3 万元的引才奖励。台湾博士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人
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连续全职工作 3 年以上、愿意继续留漳工作
的,在享受相应人才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
资金按每年每人 5 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留才奖励。

十、提供住房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设
立“人才公寓”,保障台湾青年人才住房需求。对入驻创业基地
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青年人才,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租
房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 800 元。支持台湾人才在我市缴存住房
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
规定情形的台湾人才,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关住房补贴、补助政策。
本人或配偶已在本市获得人才公寓的台湾人才,不再享受其他住
房补贴、补助政策。
咨询部门:市委人才办(0596-2026768)

                                                                  文章来源:漳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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