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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

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 一、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纳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 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销售额达 500 万元及以上的电商 贸易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2 万元;…

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

一、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纳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
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销售额达 500 万元及以上的电商
贸易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2 万元;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 2000 万元及以上(跨境电商企
业除外)且比上一年度增幅 10%以上的企业(当年新纳统且销售
额达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视同)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
销售额的 1%给予奖励,以上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不
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二、支持市级重点电商载体建设。按照年度投资总额(含系
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企业入驻、品牌宣传等)的 5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商
务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电
商人才公益培训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5 万元。重点支持对
全市电商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
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全国排名前五位、国际排名前十
位为准)在我市投资电商企业、园区、平台等相关项目,实行“一
事一议”。

三、推动快递企业助力我市农产品上行。支持快递企业服务
我市特色产品网销、降低快件物流成本,对本市电商渠道年发出
农产品快件达到 20 万件、40 万件、80 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分
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四、助推快递企业发展。对年快递上行量首次突破 500 万件、
1000 万件、1500 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8 万元、
10 万元奖励。对与 3 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邮
管部门备案设立 20 个以上快递综合服务站点且运营满半年以上
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设立 50 个站点以上的,一次
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本文件针对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奖励或
补助,企业均需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本
文件所涉及财政支出,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纳入限
额以上贸易统计可叠加),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承担,财政资金采
取跨年度安排预算的方式兑现,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和财政
局组织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 日至
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咨询部门:市商务局(0596-2671588)

                                                                      文章来源:漳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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