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青年人才引进培育八条措施
一、开展关心关爱漳籍青年学子活动。面向漳籍外出就学的
大学新生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设立专项奖助学金,每年
募集 20 万元资金,资助 50 名漳籍外出就学的大学新生。依托各
类青年导师资源,针对漳籍在外高校学子心理健康、权益维护、
情感交友等方面的需求,提供“一对一”辅导,营造全社会关心、
支持、服务青年学子的良好氛围。
二、搭建青年人才联系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省外漳籍优秀学
子信息库”和挂钩联系制度,由市县两级团委、人才办分别挂钩联
系漳籍学子较为集中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联系、服务等工
作,并选聘优秀漳籍学生骨干担任“引才大使”,持续开展“人才·漳
州校园行”活动。依托我市各地人才之家、青年之家及漳州异地商
会、漳州驻外团工委等,建立一批漳籍青年人才服务站,及时发布
实习实践、就业岗位、政策资讯等信息。每年举办不少于 20 期青
年创业沙龙,为创业青年提供“面对面”创业辅导。
三、全面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积极推动与一批省
外“双一流”建设高校团委签定合作框架,共同推进“扬帆计划”
实施。每年在漳州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规模
以上非公企业等单位中征集一批优质实习岗位,动员不少于 1000
名省内外高校学子参与暑期实习。对连续在漳实习满一个月的大
学生,按照每人每个工作日 30 元的标准给予餐费补贴;提供一
张暑期全域旅游卡。其中非漳籍学子,给予最高 1000 元的交通
补贴,并免费提供 1-2 个月住宿。结合“福腾 200”活动,开展
漳州市“扬帆计划”成长营活动,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
资金列支。
四、提供求职住宿补贴。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漳求职的全日制
市外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首次(来漳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
3 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下同)来漳求职,经应聘单位人事部门
签字盖章确认后,凭实际住宿发票、交通凭据及相关佐证材料,
按照每天 120 元的标准(最多不超过 10 天),申请发放求职住宿
补贴。
五、给予来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安家补助。对首次来漳与
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5 周岁以下的高校毕
业生,在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月以上的,给予发
放安家补助。其中,符合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全日制博士、
硕士、本科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全
日制硕士研究生,3 年内分别给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
内其他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6 万元、3 万元的安家补助
(入职一年后申领,分两次发放到位);全日制本科应届高校毕
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 3 年内给予 2 万元的安
家补助(入职一年后申领,分两次发放到位);大专应届毕业生
和本地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3 年内给予 1 万元的安家补助(入
职一年后申领,分两次发放到位)。
六、继续加大教育卫生领域青年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
与师范、医学院校的衔接合作,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定向培
养工作,各级财政对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给予相应
补助。采取灵活简便的形式,每年招考一批教育卫生领域的优秀
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境外著名大学(含世界排名
前 300 名大学,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原则上为台湾、
香港、澳门进入“ARWU 两岸四地百强大学排名”前 100 的大学)
毕业生,博士每人给予 30 万元的安家补助和 18 万元的生活补助
(每月 3000 元、连续补助 5 年),硕士每人给予 15 万元的安家
补助和 12 万元的生活补助(每月 2000 元、连续补助 5 年);毕
业于其他高校的毕业生,博士每人给予 20 万元的安家补助和 12
万元的生活补助(每月 2000 元、连续补助 5 年)。符合条件的人
才入职一年后开始申领,服务年限不少于 7 年,不满服务年限的
全额退还安家补助。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应结合本地
实际,研究出台教育卫生领域的本科生补助办法。
七、持续开展青年英才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活动。每年继续开
展青年英才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活动,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
金给予每个项目 1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八、加强青年人才成长培养。每两年遴选一批“名师”“名
医”“名家”,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继续
择优选拔一批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到境内外
知名高校(医院)、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培训或访学进修,市
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人 5-10 万元的专项资助,派出单位
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咨询部门:市委人才办(0596-2026768)
文章来源:漳州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