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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

漳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用才理念,建立健 全柔性引才机制,拓宽人才引进方式,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 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我…

漳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用才理念,建立健
全柔性引才机制,拓宽人才引进方式,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
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
市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
按照“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原则,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
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一种引才机制。

二、本办法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我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一
般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漳州行政区域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
项;
(四)能够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经费、平台、团队
保障等。企业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
室(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市用人单位
需要;
3.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4.在职人员须与引进单位达成合作协议;
5.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四、柔性引才方式主要包括顾问指导、兼职服务、科研和技
术合作、“候鸟服务”、成果转化、人才租赁、校地平台引才、退
休返聘等方式,鼓励多渠道、多途径从市外柔性引进人才或团队,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多元的智力支持。

五、柔性引才的支持措施:
1.创建重大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导建设
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
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
予 100 万元、50 万元平台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众创空
间,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平台奖励。
2.柔性引进名师名医支持。柔性引进一批国内高层次教育人
才(团队),建立名师名校长“师带徒”工作室,按引进人才层
次(国家级、省级)和引进后的工作方式,分别给予个人不等的
经费补助,最长不超过 3 年。其中,引进国家级名师名校长(团
队),按新建名师工作室、聘任工作室顾问、校际协作发展联盟
等不同形式分别给予 20 万元、16 万元、12 万元的经费补助;引
进省级名师名校长(团队),按新建名师工作室、聘任工作室顾
问、校际协作发展联盟等不同形式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人单位可按 1:1 进行配套支持。支持谷文昌
干部学院聘请国内外高校知名教师来漳开展课程讲授、人才培养
等工作,最高给予每人 6 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柔性引进医疗专家
来我市主持学科(专科)建设或建立名医工作室开展“师带徒”
人才培养合作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20 万元、
10 万元的经费补助,最长不超过 3 年,用人单位可按 1:1 进行配
套支持。
3.设立产学研合作站支持。对用人单位新建的省级院士专家
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
院士建立“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给予建站单位 20 万元的
资金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与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
学会和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合作,引进学会专家并建立国
家级、省级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
资金奖励。
4.共建合作项目支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
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科技副总”“名誉副校长”“名誉副院长”,
指导学科建设,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人才团队,推进科技成果转
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其中,企业类柔性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
位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聘用合同和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
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在漳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 2
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符合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资格条件
的人才,给予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 30%、最
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高校科研机构类(含谷文昌干部学院)
柔性引进人才需为国内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重点课题、重大
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
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
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每年来漳不少于 6 次、累计来漳时间不少
于 1 个月,给予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 50%、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金补助。
5.建设“人才飞地”支持。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
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内企业转化的,对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
增享受研发费用减免部分的 10%给予补助,最高支持 50 万元。对
我市用人单位在市外全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以
及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
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若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本地
企业所有和入统,其全职聘用的各类人才可申报我市各类重点人
才工程,入选者享受相应减半奖励补助。

六、市人社局负责柔性引进人才的具体认定工作,每年 3、9
月底前集中受理申报,具体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为柔性引进人才办理引进使用手续后,经
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初审意见,将申报材料原件送相应
受理窗口进行真实性核对,并通过漳州市“万才聚漳”人才网提
交申报信息。其中市直企事业单位报送漳州人才发展集团,县
(区)、开发区(投资区)企事业单位报送各地人才服务窗口。
2.初审。同级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后,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
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对不符
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由漳州人
才发展集团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3.复审。市人社局对人选条件进行复审后,形成拟认定人员
初步名单。
4.公示。市人社局将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外籍人才、境外人才的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5.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
定,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6.发文。由市委人才办印发认定文件,并通知申报人及所在
单位,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七、兑现程序:
人才柔性引进满 1 年后,由用人单位通过漳州市“万才聚漳”
人才网申领政策补助,具体补助事项由县(区)、开发区(投资
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人才办分批分类组织申领,市直企事业单
位经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审核把关后,由人才集团按程序兑现
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资助项目全部完成或阶段性完成约定工作事项,用人单位
提供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资助部门审核备案的工作进
展报告(包括经费使用情况、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
用或支付劳动报酬凭据、个人完税证明、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2.按照劳动报酬兑现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支付给高层次人才
的劳动报酬依据、个人完税证明、诚信承诺书等资料。

八、经认定的柔性人才,在柔性引进期间,纳入高层次人才
队伍管理,在项目支持、平台支持、成果转化、体检和子女入学
等方面可享有相应的支持政策。

九、柔性引进人才在漳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人才有培养使用、服务管理、督促考核等责
任,要加强对柔性人才的绩效评估,严格区分全职引才和柔性引
才界限,对存在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奖
补资金的个人,将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并计
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申报单位在与人才合作期内,不得再次申报与此人才的
新合作项目;与申报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申报与同一人才
类似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与不同人才签订类似合作项目的只能申
报一个人才合作项目;同一人才在漳州市内按照最先的原则最多
申报 1 个项目。其他经漳州市委人才办、主管部门认定的不合理
申报情况不享受补助。
咨询部门:市委人才办(0596-2026768)

                                                                  文章来源:漳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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