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发展三条措施
一、优化政务营商环境
(一)支持在我市注册的网络货运经营者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 号)规定,申请经营范围
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和县(区)、
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依法依规为申请者的手续报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条件。
(二)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
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
405 号)规定,支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
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
项。市和县区税务、交通运输、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为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前置手续报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条件。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支持网络货运企业采取统一办卡、统一购油、统一开
票,依法依规取得货物运输车辆燃油进项发票,并协调国有石油。
经营企业在供油协议价格上给予优惠。
(二)对在我市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开具专用发票,年度开
具发票营业额达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 0.8%给予奖
励;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达 1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营业额 1%
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
三、强化运营风险把控
网络货运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接运营管理物流企业业务,要加强财务核算
制度建设,确保货物流、资金流、票流三者之间衔接一致,坚决
杜绝虚开、虚抵风险。市和县区交通运输、财政、税务、市场监
管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企业规范运营。
网络货运平台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
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年度开具发票营业额计入网络货运
平台营业总额,享受本措施规定的相关扶持条款。本奖励资金于
次年 3 月 31 日前兑现,企业在享受本政策措施后,不再重复享
受本市出台其他关于网络平台发展政策条款所涉及的奖励。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咨询部门:市交通运输局(0596-2123612)
文章来源:漳州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