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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沿海各县(区)、古雷开发区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转型 升级,至 2023 年底,全面淘汰养殖用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 渔 排升级为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抗风浪网箱…

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沿海各县(区)、古雷开发区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转型
升级,至 2023 年底,全面淘汰养殖用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 渔
排升级为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抗风浪网箱,将筏式养殖泡沫 浮
球升级为塑胶浮球;同时,逐步探索发展深远海养殖,推进 海
上养殖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加美丽的“海上田园”。

二、实施主体和责任人
沿海各县(区)人民政府、古雷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乡(镇)
人民政府是其管理辖区内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的 责任主
体,主要领导是责任人。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要建立
健全工作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宣传发动、普 查核实、
政策执行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布局养殖空间。沿海各县(区)、古雷开发区要
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优化养殖
空间布局。坚持转型升级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与海上安
全相一致,与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相契合,与本地区城市、交通、
港口、体育、旅游、生态等专项规划协调,做到与环境整治和未
来产业发展相结合,以取得最大综合效益。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
造要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严格限定在规划可养区,限养
区要按限养要求进行,禁养区养殖设施要依法予以清退,不得进
行升级改造。要结合港湾和近海养殖容量情况,调减近岸、港湾
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增加网箱养殖的深度,积极引导发展湾
外水产养殖,开辟我市远海养殖新空间。要全面优化养殖产业结
构,引导发展网箱养殖名贵鱼类,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积极发
展碳汇渔业。
(二)加强海上养殖规范化管理。沿海各县(区)、古雷开
发区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进一步加强海上养
殖现状管控,加强海上养殖巡查和联合执法,明确责任区、责任
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
确保海上养殖符合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养殖
用海调查工作,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健全养
殖模式、养殖数量、养殖位置等海上养殖信息档案,逐一登记造
册,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
(三)升级改造养殖设施。沿海各县(区)、古雷开发区 要
统筹谋划,有序安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一县一方案、一 县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施工图、时间表,细化措施举措, 积
极推进。用三年时间集中完成全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 改
造塑胶渔排 10 万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 13.66 万亩,新建深 水
抗风浪网箱 40 口。其中 2021 年完成改造塑胶渔排 2.92 万口、
塑胶浮球筏式养殖 4.42 万亩、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 10 口;2022
年完成改造塑胶渔排 4.2 万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 6.17 万亩、
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 18 口;2023 年完成改造塑胶渔排 2.88 万
口、塑胶浮球筏式养殖 3.07 万亩、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 12 口。
(四)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沿海各县(区)、古雷开发
区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强海漂垃
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22 号)要求, 做
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在养殖区周边设立集中堆场,建
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做好渔业垃圾无害化处 理
或资源化利用。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 替
换过程中,要督促养殖户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 废
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妥善处置,并将养殖区周边环境整治 到
位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
(五)强化养殖设施源头管控。沿海各县(区)、古雷开发
区要严格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印发的《漳
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漳发改生农〔2020〕
10 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措施,禁止使用对海
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
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全面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泡沫浮球。组
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
摸排,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引
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
设施向海上输送。
(六)严格养殖设施质量监管。沿海各县(区)、古雷开 发
区要按照省海洋渔业局印发的《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
求(2018)》(闽海渔〔2018〕214 号),因地制宜,根据 海区实
际和渔民的需要制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技术要求、产品质量
标准,对设施原料、产品质量、检测要求、结构要求、锚固系统
等方面进行规范,切实提升设施防抗海流变形和大风 破坏能力。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海上环保型养殖产品生产销 售的企业,
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设 施风险防范,
提高海上作业生产安全系数。要严格落实国家有 关产品质量和
环境保护的规定以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加强对养殖设施
生产制造企业的监管,不定期抽检产品,保障海上养殖设施升级
改造产品质量和用户的权益。
(七)推动发展深远海养殖。沿海各县(区)、古雷开发 区
要深入开展适养海区的调查,依据养殖规划制定深远海养殖 发
展布局方案,积极创建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要鼓励 行
业内外的企业整合优势资源参与深远海大型养殖模式的产业 经
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科学、有序发展深远海养殖。通过 造
养联合、租养结合等形式推动深远海养殖平台、养殖工船等 新
型养殖设施方面的应用,推进海洋渔业向深海型、集约型、高端
型转变,探索发展风渔互补。要引导养殖主体立足深远海、仿野
生、高品质,积极打造品牌渔业。东山、诏安要在这方面 先行
试点推广。
(八)探索发展渔旅结合业态。在九龙江口湾、诏安湾、东
山湾等地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海区,配套建设观光摄影点、休闲
垂钓点等设施,发展渔家乐、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研学等渔旅
融合业态,实现海上养殖和生态旅游紧密结合,推动“渔旅结合”
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
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海洋渔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
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住建局、工信局、科技局、体
育局及漳州银保监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沿海县(区)人民 政
府及古雷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绿色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沿海
各县(区)人民政府、古雷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
作机制,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措施,明确目
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工作进度,
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组织保障到位、考核验收到位、平时督查到
位、改造安全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沿海各县(区)
人民政府、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行动方案于 7 月中旬前报市
海洋渔业局备案。
(二)完善政策配套。要借鉴兄弟地区的做法,提高海域资
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
养殖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沿海各县(区)、 古
雷开发区要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财政支持和引
导。相关部门要围绕“增品、扩面、提标”,完善养殖保险具体
政策,满足沿海各县(区)、古雷开发区养殖户参保需求,提高
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养殖主体海上养
殖设施升级改造与经营权、承包权相匹配的政策措施,强化升级
改造的推动力。结合诏安湾综合整治和八尺门海域综合治理生态
修复工程相关工作要求,将诏安湾列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重点区
域,由诏安县、东山县加大推进力度,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引
领带动全市加快升级改造进度。
(三)落实资金支持。财政对塑胶养殖渔排改造、塑胶养殖
浮球、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升级改造事项投入予以奖补。按照《福
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
知》(闽政办〔2021〕21 号)的要求,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
原则上不低于总投入的 50%,其中省级财政将按照“先改造后补
助”的原则,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 60%,市、县级财政承担其
余的 40%。第一年度(2021 年)改造完成的,市级财政承担 25%,
县级财政承担 15%;第二年度(2022 年)改造完成的,市级财
政承担 15%,县级财政承担 25%;第三年度(2023 年)改造完
成的,市级财政承担 5%,县级财政承担 35%。沿海各县(区)、
古雷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积极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
级改造。要按照省财政厅、海洋渔业局印发的《福建省设施渔业
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 号)、省海洋渔业
局印发的《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闽海渔
〔2019〕1 号)等文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升级改造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发放、设施安装、项目验收等制度管理
体系,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流程,防止少改多报、低标高
报、重复编报等套取资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沿海各县(区)、
古雷开发区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
产品,探索创新海上养殖生产要素的确权、登记、流转、抵押的
体制机制,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
投向水产养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四)深入宣传发动。沿海各县(区)、古雷开发区要通过
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
宣传海上绿色环保养殖理念、先进典型做法等,普及海上养殖法
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要组织成立工作服务小组,分片包干、
走村入户,印制发放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明白卡,大讲政策红利,
大讲改造好处,消除群众疑虑,引导群众积极自觉进行海上养殖
设施升级改造。
(五)加强考核督导。要建立工作考评督导制度,将海上养
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纳入县(区)、开发区绩效考评和党政领导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工作实施进度情况,采取通
报、约谈、告诫等方式进行督导,确保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
作扎实有序推进。设立综合奖,对升级改造进展快、质量高,提
前完成总任务且位列全市第一、第二的,分别按其塑胶渔排在全
市承担任务的比例,给予第一名每个百分点奖励 10 万元,第二
名每个百分点奖励 5 万元。设立单项奖,选取 3-5 个在安全、
生态、集约、综合效益等方面特色明显、创新性高、示范性强的
单个项目,每个项目奖励 50 万元;开展升级改造项目竞赛,评
选 3-5 个竞赛优胜单位,每个单位奖励 50 万元。具体由市财政
局、海洋渔业局组织实施。
根据《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漳政办〔2021〕
28 号)文件,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在 2021—2023 年内完成的
企业可获得总投资 20%的市县财政补助。
咨询部门:市海洋渔业局(0596-2878250)

                                                                   文章来源:漳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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