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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

漳州市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 一、鼓励招引大项目 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在漳投资文化旅游景区、文化影视基地, 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超过 1 亿元的(不含土地及 征迁费用),按该项目对…

漳州市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

一、鼓励招引大项目
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在漳投资文化旅游景区、文化影视基地,
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超过 1 亿元的(不含土地及
征迁费用),按该项目对我市产生财政贡献首年贡献值的 50%给
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鼓励发展全域旅游
新评定为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
范县(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

三、鼓励创 A 评星
新评定为国家 3A 级、4A 级、5A 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
次性奖补 30 万元、50 万元、150 万元。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
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并纳入贸易统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补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四、鼓励创建文旅品牌
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150 万元。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50 万元。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
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50
万元。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补 20 万元、50 万元。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
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50 万元。
新评定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30 万元。新评定为 3C、4C、5C 等级自驾
车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新评
定为四钻、五钻智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20 万元。新评定为省级观光工厂、省级养生旅游休闲基地、省
级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经审核确认
的漳州地标驿站(地标展馆)项目,每个项目每年给予 5 万元的
奖补。

五、鼓励发展规上文旅企业
新获批纳统的规模以上文化娱乐企业、旅行社,给予一次性
奖补 10 万元。规模以上的娱乐企业、旅行社,2021 年营业收入
总额恢复至 2019 年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2022 年开
始,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1-11 月和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均
增长 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同比均增长 20%以上
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六、鼓励开展地接过夜游
(一)过夜游宣传类。在漳注册设立的旅行社法人单位年度
内组织市外游客在本市域内住宿 1 晚及以上,并游览漳州市旅游
景区(点),游客数量累计达 5000 人次以上的,给予宣传促销
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1.10000 人次以下给予每人次 10 元的宣传促销奖补;
2.10000 至 20000 人次给予每人次 20 元的宣传促销奖补;
3.20000 人次以上给予每人次 25 元的宣传促销奖补。
在本市域内住宿 3 个晚上以上,游客数量累计达 5000 人次
以上的,再给予每人次每晚奖补 3 元。
(二)地接量增长类。在漳注册设立的旅行社法人单位以上
年度地接量为基数,年同比增长 15%以上(首次获奖补除外),
给予一次性增加奖补 10 万元。
(三)“踩线团”拓展类。鼓励在漳注册设立的旅行社法人
单位“请进来”,组织市外旅行社“踩线团”来漳考察、开拓漳
州旅游线路,单团组织 20 家、30 家旅行社以上,停留 3 个晚上
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10 万元。

七、鼓励发展旅游演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单位等有固定演职团队,每周定点、
定时在 A 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园
区和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演出,全年演出 200 场以上的,每
年给予奖补 30 万元。支持打造旅游演艺剧目,总投资 5000 万元
以上,全年演出 150 场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奖补 50 万元。
对推出有创新、有创意举措促进我市旅游发展的文旅企业,
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经市政府专题研究给予政策支
持。
本文件的奖补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其中,对新评定为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区)、国
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奖补,由市级财政负担〕,涉及市本级
的资金除招引大项目的奖励(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外,
均从漳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各县(区)、开发区(投
资区、高新区)可以结合各自文旅产业发展特点,出台相关
扶持政策。
本文件的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奖
励补助项目由市文旅局负责组织考核,招引大项目奖励由市
财政局负责组织考核,地标驿站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
织考核和奖补资金申报兑现,涉及奖补资金由各级财政纳入
年度预算安排。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咨询部门:市文旅局(0596-2026091)

                                                                     文章来源:漳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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